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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:RCEP成员国表示将推动协定于明年1月1日生效
发布时间2021-03-22 16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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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今天上午商务部举办的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第二次线上专题培训上,商务部国际司司长余本林透露,RCEP所有成员国均表示,将在年底前批准协定,推动协定于明年1月1日生效。

2020年11月15日,RCEP正式签署。余本林介绍道,在推动协定生效方面,贸易协定从签署到生效有一个过程,有些国家需要政府批准生效,有些则需要国会批准才能生效。

RCEP协定要求,6个东盟成员国和3个非东盟成员国批准后,就可在这些批准的国家之间相互生效。

“目前,中国已经完成核准,成为率先批准协定的国家。泰国也已经批准协定。今年各成员方将密集召开会议,通报各自批准进展。”余本林介绍,商务部已会同有关部门梳理了协定中涉及中方的701条约束性义务。“经过各部门努力,已经有613条完成实施准备,占全部义务的87%,其他条目在协定实施前也可以准备到位,中国能够在协定生效时全面履行协定义务。”

余本林表示,协定一经生效,各国之间就会按协定规定立即降税,履行服务投资开放承诺,执行协定各领域的规则。

在推动协定实施方面,余本林强调,要以实施为契机,扩大对外开放、深化国内改革,国内相关产业和企业要抓住机遇实现更大发展,同时做好应对竞争和挑战的充分准备。

(来源:中国青年报客户端,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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